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