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不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