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 第三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 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登记事项; 登记依据; 登记条件; 登记程序及期限;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