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