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