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 第三十三条 公众查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