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引用法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