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