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