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