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生产经营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等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