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生产经营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等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