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