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