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