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