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