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