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