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