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将贷款调查的风险控制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将贷款调查的风险控制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