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