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以同一财产重复提出申请等手段非法套取外汇或者骗购外汇对外转移财产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办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售汇、付汇业务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