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