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转换条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加强对所投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并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防范产品集中转换对投资账户产生的流动性冲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