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或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或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