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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以下简称《产品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