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应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