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