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