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