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

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发布求助信息;

伪造、捏造或者擅自变更个人求助信息;

索取、收受求助人、信息发布人给予的服务协议约定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助资金;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未公布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