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要求相关责任人退回求助人因求助目的实现、消失而尚未支出的捐助资金,并退还捐助人。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现求助人、信息发布人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或者挪用捐助资金的,应当及时终止服务,要求相关责任人退回已经拨付的捐助资金并退还捐助人。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帮助求助人、推广求助信息等名义索取捐助资金抽成、套取捐助资金等行为。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现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