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3年)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 二、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 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四、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当保证各项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证,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