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