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