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