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