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均可按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