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