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