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查询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