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