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查询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