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章 贷后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贷后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存续期内,至少每年对押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持续监测押品状态、权属等情况,确保风险可控。 对于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在借款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贷款人不得以已抵押房产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