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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以下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经网签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