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2018年) 7.3
7.3 培训要求
省、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储备和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各级依照本工作规范的职责分工开展培训。省、地市级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县、乡级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有关要求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执行。新上岗的精防人员和其他防治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培训。鼓励有条件地区将精神卫生相关培训内容纳入继续教育项目。
省、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储备和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各级依照本工作规范的职责分工开展培训。省、地市级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县、乡级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有关要求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执行。新上岗的精防人员和其他防治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培训。鼓励有条件地区将精神卫生相关培训内容纳入继续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