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的,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海关监管。 引用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