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条 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视为正常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按本办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