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振兴〔2015〕1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