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二、

二、 对口合作关系

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

——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

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主动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